近來民眾消費意識提升,對食品營養知識的要求也愈來愈高,衛生署自 95 年已有新的營養標示規範,例如:

一、市售包裝「食用罐頭」及「糖果」兩類加工食品自 95 年 1 月 1 日 起 ( 以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 ) 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

二、市售含蒟蒻成分果凍應「加標警語」標示:

自 95 年 1 月 1 日 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市售含蒟蒻成分果凍直徑在 4.5 公分 ( 含 ) 以內球形或類似球形產品,或直徑 3.1 公分 ( 含 ) 以內非球形產品且產品表面平順滑溜者,應於 果凍封膜之開口處或接近開口處 標示警語、標示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厘,警語內容如下 ( 擇一標示 ) ,

1、請勿以強吸一口整粒吞食。
2、五歲以下幼兒請勿食用。
3、老人及兒童食用時,請大人陪伴以湯匙分段進食。
4、請細嚼慢嚥,以免噎到。
5、嬉戲時請勿食用。
6、請咀嚼,勿整粒吞食。

希望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應多加留意其包裝標示,以維護自己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