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五種型態,第二、三、四及第五種較容易處理,經協調後大部份都可以解決,而第一項醫療疏失處理起來較麻煩、不易解決。
   參與醫事委員會二、三十年處理的案中,因醫療疏失構成醫療糾紛,較為棘手,也較難處理,既然如此,我們應來探討,何謂醫療疏失?一般情形,醫療疏失即在法律上能構成犯罪,能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或民事被法官判賠償。
   這些問題構成被檢察官起訴,或被法院判刑,大概有二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我們在執行醫療行為時,特別注重應注意能注意有沒有注意,第二個重點:是應告知能告知有沒有告知。
   應告知能告知有沒有告知,有些時候在緊急或特殊的狀況,會有例外,例如在急診、路上或偏遠地區,這些例外情況必須追究因果關係,因果關係與注意、告知的關係,又分做一般的條件情況下,以客觀的條件因果關係來定論,所以醫療過失有時候須以當時、當地的醫療水準來評定。
  現在的醫療環境,醫生身份及收入不同於以往,三、四十年前當醫生很簡單,只須做好診斷、開好處方、治好病人即可被稱為名醫,現在的社會要求與社會需要,因為環境的關係,要做好一個醫生,並
非容易的事,除了單純診斷治療患者外,還要負起全人醫療,要注意其周邊環境與疾病的關係,然後參考其主訴與求診的疾病做診斷及治療,所以現已演變成“全人醫療”,甚至擴大到“全家醫療”,我將我過去的經驗與各位分享,希望能對各位醫師未來的行醫生涯有所幫助,也期許所有的醫生,都能做一個良醫而非一個名醫,祝福各位。
學歷: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
現任:順安醫院主治醫師
彰化縣醫師公會顧問
中華民國防癌協會常務理事
台灣醫師基金會董事
彰化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彰化縣環保公害防治協調委員會委員
彰化縣老人福利推動小組委員
彰化縣救生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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