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內部品管
   求精密度(Precision),由實驗室人員對執行檢驗業務的品質 所做的內部評估,以此判斷檢驗結果的可信度。主要目標在 確保每天的檢驗數據能維持在可被信賴的範圍,以及將隨機誤差量化。
二、外部品管
(ㄧ)實驗室品管及能力試驗:用以評估長時間實驗室品質之準確度。有兩種模式:
  1、區域性的品管評估:主要為品管檢體供應廠商或專業協會主辦。
  2、全面性的專業測試評估:如CAP、 Accutest、Randox、ALM中華醫檢學會能力試驗。
(二)實驗室間比對,決定個別實驗室能力,確定實驗室內的問題和矯正措施,建立新測試或量測方法的有效性和比較性,確認實驗室間的差異,決定方法之表現特 性,給予參考物質的指定值評估其適用性。
三、行政管理
   年度必要執行的會議,如內部品管會議(每月1次),外部品管會議(每月1次),科務會議(每月1次),組長會議(不定期),文件審查會議(每週1次),內部稽核會議(每年1次)及管理審查會議(每年1次)等。
四、校正報告及結果之運用
   儀器設備的允收標準為儀器設備的堪用指標,每一個儀器操作者應對所操作的儀器訂定一套堪用指標,以免以不適用儀器發出錯誤的報告還不自知。使用校驗液(品管液校正液)在儀器驗收時測試,校驗液品管液校正液)在儀器驗收時測試,校驗液的說明書的合格標準,可作為允收標準。另和以前的累次校驗結果做比較,用Westgard rule來做允收標準。
五、相關紀錄之管理
   建立鑑別、蒐集、索引、 取閱、建檔、安全儲存、維護及銷毀品質與技術紀錄之程序。品質紀錄包括內部稽核與管理審查之報告,以及矯正與預防措施之紀錄,所有紀錄必須儲存在容易取得的地方,並應提供可防止人工毀損、自然損壞、遺失、或未經授權取得的環境。保留時間應依檢驗之性質,或在某些特例由法規的授權來定義,紀錄之修改須符合技術要求5.9之要求,在CNLA要求,實驗室的品質與技術紀錄應至少保留三年。
六、不符合性管制措施
   將檢驗後的不符合性先加以定義,自檢驗結果產生後所發生的不符合事項,可歸類為檢驗後的不符合事項,包括品管結果、檢驗結果報告、檢體儲存處理等相關程序。發現不符合事項時,立即使用既定表單予以紀錄。依“矯正作業程序”和“預防作業程序”進行處理。
   品質管理的效益是,提供對實驗室檢測報告的信心,提昇實驗室測試能力,並能帶動對測試品質的相關探討,如校正,測試標準及方法,量測不確定度,參考物質等的探討。
  實驗室取得認證不僅是時勢所趨,更是檢驗專業能力的重要指標,近年來政府努力推動認證,並由經濟部輔導成立公正、客觀的認證機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希望將認證的觀念全國推廣,TAF是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的成員之ㄧ,隨著國際間的交流日漸增多,藉由相互認證,除了可以免除重複檢驗,避免浪費時間與金錢外,還可提升國際間商品交流的效益,提高國家競爭力。
   本局檢驗課自2001年首次通過食品檢驗之防腐劑(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苯甲酸)、抗氧化劑(BHA、BHT)、人工甘味劑(糖精)6項認證後,這幾年來不斷努力,希望能更提升檢驗品質,因此今(2007)年主動向TAF申請進行增項認證,項目為二氧化硫、色素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於今(97)年7月25日進行認證評鑑。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自95年起推動中區檢驗聯合分工體系之後,本局為成員之ㄧ,此次增項認證通過後,分工負責之食品化學檢驗即全數通過認證,所發出的檢驗告具有公正、準確及公信力,檢驗品質與結果報告亦為各國所認可。
   本局希望能精益求精,不斷進步,除了目前的認證項目之外,在經費與人力許可的範圍內,日後不排除增加微生物檢驗的認證,期許實驗室全面國際化,為消費者健康做更好的把關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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