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北市「永利油廠有限公司」自主送驗「特級胡麻油(效期:2028/8/18)」產品檢出「苯駢芘 BaP」2.9 µg/kg(標準:2.0 µg/kg)不符合規定,經食品藥物管理署後續調查其原料之一係臺中市「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福壽100%芝麻油」(批號:N5300626、有效日期:2028/04/19),該批油品於今日通報檢出「苯駢芘 BaP」2.26 µg/kg(標準:2.0 µg/kg)超標不符合規定,經查該批芝麻油出貨下游含本縣「奇巧調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源冠食品有限公司」,本局於今日接獲通報後旋即通知2家業者啟動產品下架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