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3/2
作業流程:
1、雇主應於收受指定醫院核發前項健康檢查證明日起15日內,備齊下列應備證件自行送達或郵寄本局核備。
2、本局受理申請案件經審核後3日內函復。
受理時間:上班時間(AM8:00~12:00,PM13:00~17:00)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仲介公司
應備證件:
1.健康檢查核備申請書(應加蓋雇主印章)
2.委託書(應加蓋雇主及仲介公司印章)
3.勞動部核發之(展延、接續)聘僱函及名冊影本乙份
4.如有變更僱主、工作地點等情形者,請附變更證明文件
5.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指定辦理移工體檢醫院之體檢表正本乙份
6.足額掛號回郵信封1個(填寫收件人及住址)
費 用:無
服務單位:行政科
服務電話:7115141轉分機5862
服務傳真:7117417
處理天數:3個工作天
附件下載:
空白表單或文件
填寫範例
海外補充移工、家庭幫傭、監護工健康檢查核備申請書
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