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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健康管理核備作業申請說明

更新日期:2021/3/2

作業流程:

1、雇主應於收受指定醫院核發前項健康檢查證明日起15日內,備齊下列應備證件自行送達或郵寄本局核備。
2、本局受理申請案件經審核後3日內函復。

受理時間:上班時間(AM8:00~12:00,PM13:00~17:00)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仲介公司

應備證件:

1.健康檢查核備申請書(應加蓋雇主印章)
2.委託書(應加蓋雇主及仲介公司印章)
3.勞動部核發之(展延、接續)聘僱函及名冊影本乙份
4.如有變更僱主、工作地點等情形者,請附變更證明文件
5.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指定辦理移工體檢醫院之體檢表正本乙份
6.足額掛號回郵信封1個(填寫收件人及住址)

費  用:無

服務單位:行政科

服務電話:7115141轉分機5862

服務傳真:7117417

處理天數:3個工作天

附件下載:

空白表單或文件

填寫範例
海外補充移工、家庭幫傭、監護工健康檢查核備申請書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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