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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申請


為照顧特殊族群之身心健康及符合優生保健原則,故推動此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一)子宮內避孕器裝置
(二)結紮手術

二、補助對象:
(一) 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列案低收入戶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三、補助單申請流程:
    (一)檢附資料:
     1. 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 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
    (二)至所在地之衛生所提出申請
    (三)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
        術,遺失不得補發;並由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四、本項服務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