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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沿革

一、本局沿革

本局50年初成立照片

彰化自清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設縣以來,近三百年來,因地處本省中部樞紐,先民蓽路藍縷,在此胼胝墾殖、開疆闢土,逐漸成為商賈雲集、人文薈萃的中台灣首善之區。台灣光復之初,本縣物質缺乏,經濟蕭條,民生凋零,百廢待舉,政府鑒於公共衛生對國民健康之重要,從戰後廢墟中,歷經艱辛,建立衛生保健的行政體制。

 

  • 民國34年臺灣光復,原日據時代之彰化市政府民政科設置衛生股,以掌理衛生行政事宜。
  • 民國35年12月因感於公共衛生日趨重要,改制為彰化市衛生院﹝隸屬彰化市政府,置院長1人,職員 18人,不分課室﹞及台中縣衛生院﹝大縣制﹞以管理各鄉鎮衛生所。
  • 民國39年11月將彰化衛生院更改為隸屬於改制後之彰化縣政府,置院長1人,下分3課2室,並於各鄉鎮市設置衛生所,掌理鄉鎮市衛生行政事宜。
  • 民國50年7月,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再度奉令改制為彰化縣衛生局,設 6 課 3 室。
  • 民國74年1月,因感於食品衛生業務日漸繁重,食品衛工作日趨重要,增加第七課成為 7 課 3 室。
  • 民國78年9月因工業發展迅速,自然環境遭受嚴重破壞,隨著環保意識抬頭,乃成立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將本局第二課環境衛生及公害防治業務移撥該局辦理。
  • 民國89年依據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1條之規定,調整本局組織,設置醫政課、藥政課、食品衛生課、保健課、防疫課、檢驗課、企劃課及總務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共 7課 4室。附屬機關計有27個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
  • 民國92年為因應業務需要,將防疫課修編為疾病管制課,總務室修編為行政室。
  • 民國94年更將企劃課更改為企劃資訊課,藉由強化組織功能,建構一個專業化、效率化的優質服務機構。
  • 民國94年設置「便捷服務中心」,將醫政、藥物、食品衛生業務三合一,醫事人員專業執業執照現場30分鐘快速換發取件的作業服務。
  • 民國96年1月1日配合本局空間規劃,彰化縣慢性病防治所搬遷至南西北區衛生所之1樓繼續服務。
  • 民國96年7月1日因配合本局組織編置表修正,原「彰化縣彰化市大竹區衛生所」為符合實際管轄區域範圍並順應民意之期待,修正更名稱為「彰化縣彰化市東區衛生所」。
  • 民國96年9月辦公室重新空間規劃,除各課室辦公位置依民眾洽辦業務之便利性調整,以提高行政效率。將閒置空間再利用,增加第二會議室、茶水間、聯合稽查隊辦公室。另將停車場之殘障停車位加寬及引導坡道增建至電梯,以顧及殘障人士洽辦業務之需。
  • 民國97年6月25日修正「彰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並自97年1月23日施行,本局設置各科別及分掌業務,分別為醫政科、藥政科、食品衛生科、保健科、疾病管制科、檢驗科、企劃資訊科、衛生稽查科、行政科、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民國102年1月1日裁撤彰化縣長期照顧暨慢性病防治所,同時於本局成立長期照護科,掌理長期照護相關業務。
  • 民國105年8月1日將藥政科更改為藥政暨物質濫用防制科。

二、因應政策與業務成立各中心

民國92年12月12日成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因應人口老化、失能者、殘疾者及獨居長者的廣大長期照護需求,故成立「彰化縣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由衛生局及社會局合屬辦公,提供民眾單一窗口服務。95年配合勞工委員會推動「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辦理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業務。

民國97年因應「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的推動,更名為「彰化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同年10月在本縣埔心鄉增設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南彰化分站。因服務項目增加,也陸續補員額,辦公室與接待民眾之空間有限,在98年9月於彰化市成功營區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公室,提供寬敞辦公與服務空間。

99年9月又搬遷至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4樓辦公,以減少民眾之交通不便暨行政業務管理。民國99年12月為提供民眾更便利單一窗口服務,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業務,搬至北彰化辦公室合署辦公。

長照業務分屬衛政及社政主責,為讓民眾更便利長照服務,104年6月16日將本縣社會處15項業務分階段移撥至衛生局,106年完成「老人營養餐飲服務、交通接送、家庭托顧、老人輔具與無障礙改善、中低老人1.5倍以下長照機構安置、日間照顧、定點沐浴服務、居家服務、照服員訓練、日間照顧佈點(籌設)、小規模多機能、團體家屋、老福機構(未立案、籌設)、老福機構」15項社會處長照業務移撥任務。

民國92年3月26日「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開始運作

89年本局積極規劃籌設社區心理衛生中心,90年向行政院衛生署提報計畫爭取中央經費補助,於91年獲衛生署經費補助,92年中心成立。建置心理諮商、諮詢服務據點及提供轉介服務等。主要辦理社區、校園、職場等心理健康促進宣導,及自殺個案通報、關懷輔導及防治宣導等。

民國95年6月16日舉行揭牌儀式,正式成立「自殺防治中心」

行政院衛生署94年底委託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並選定基隆市、桃園縣、彰化縣及高雄市為先導計畫施行縣市;歷經多次籌備會議,本縣自殺防中心與該中心先導計畫彰化辦公室共同掛牌運作,配合中央政策,推展因地制宜的自殺防治策略。

民國95年7月17日設置「彰化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依據法務部95年12月01日法保字第0951002986號函暨「彰化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推展運作,建構整合醫療、社政、教育、警政、勞政(就業、職訓)、司法保護等政府機關之溝通平台,以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及統整開發各項資源,形成中央至地方直向與橫向連結之完整毒品防制保護網絡,並運用「社區總體營造」之原則,激發民眾之社區意識及生命共同體觀念,一起為防制毒品努力。

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打擊毒品,緝毒聯防,本縣毒防中心於106年7月28日增設「緝毒溯源組」,納入毒品追緝,強化跨局處聯繫與整合功能,依業務分設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緝毒溯源組五組,共同防制毒品。

民國97年1月17日以任務編組的方式成立「聯合稽查隊」

於97年2月21日舉行揭牌儀式,開始運作。

94年1月開始,本縣衛生稽查員分五個區管理(包括鹿港區、彰化區、員林區、田中區及二林區),各分區的稽查員分別集中在該區的特定衛生所辦公,為能更符合民眾期待,統一由局負責指揮、規劃及分派本局各項稽查及抽驗業務,以聯合稽查小組形式運作,跨鄉鎮、跨區的方式互相支援稽查業務。

民國97年6月25日修正「彰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聯合稽查隊」正式成為「衛生稽查科」,掌理衛生稽查、取締、陳情案件處理及其他有關衛生行政等事項。

三、歷任首長

任序 姓名 到任日期 卸任日期
1 詹漢庚 35年12月 39年11月
2 吳充第 39年11月 66年09月
3 林源雄 66年09月 72年03月
代理 張惠成 72年03月 72年12月
代理 蕭錫寬 72年12月 74年01月
4 劉梅村 74年01月 80年04月
代理 朱有仁 80年04月 81年11月
5 李建廷 81年11月 83年09月
6 許秀夫 83年09月 93年07月
現任 葉彥伯 93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