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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樟素恐致癌 化粧品禁用!

發布日期:108-09-20

夏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黃樟素歸類為可能人體致癌物 (Group 2B carcinogens),歐盟化粧品法規亦將其列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我國在106年12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608566號公告黃樟素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並明定倘化粧品「使用樟科等植物原料來源成分,其最終製品中所含黃樟素含量不得超過100 ppm」。

若有業者違反規定者,將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依同法第22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並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切勿輕信誇大的廣告宣稱,當您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6401。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729期

黃樟素恐致癌 化粧品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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