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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賣食品 廣告詞句要注意

發布日期:108-10-31

  網路食品正夯,各式各樣之食品呈現在網路平台上,供消費者選購,網路賣家為增加銷售額,常使用各種華麗、聳動詞句或食用前、後驚人效果改變之圖片,吸引消費者下訂。若網路賣家為了宣傳食品,在網路上刊登之食品廣告涉詞句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涉及醫療效能,將處以新台幣60萬到500萬元的罰款。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食品廣告詞句若涉及生理功能、改變身體外觀或雖未涉及中藥材效能但涉及五官臟器,如增智、補腦、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改善皺紋、增加血管彈性或引用衛生福利部相關公文文號如部授食字第◎◎◎◎◎◎◎◎◎◎號等,皆已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若宣稱產品能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特定生理情形、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對疾病或其症狀有效或引用、摘錄出版品、典籍內容並述及醫藥效能等,如治療近視、解毒、清肺、潤腸、活血、化瘀或引用「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等,皆認定為已涉及醫療效能。彰化縣衛生局呼籲,網路販賣業者在刊登食品廣告前,應確認使用之廣告詞句是否符合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最後,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不具有預防、改善、治療疾病等功效,民眾如有身體不適之情形,應至醫療院所尋求專業醫療人員協助,以免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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