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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吃完的藥品該怎麼辦?

發布日期:108-10-28

當您發現家中有沒吃完或過期的藥品,該如何處理呢?為了避免污染生態環境,使用兩招數,讓您正確、輕鬆地清理家中剩藥。
1、如何決定藥品是否要丟棄?
(1)處方藥:應遵照藥袋標示或醫囑服用完畢,餘藥宜丟棄。因為處方藥是要經過醫師診斷病情後,才能開立給病人使用的,應遵照藥袋標示或醫囑使用,不可留著下次用。
(2)指示藥/成藥:注意有效期限,開封太久或外觀異常應丟棄。
①藥品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是「未開封」狀態的保存期限,一旦開封後,藥品的有效期限就會縮短,在正確的保存之下,口服藥或藥膏最多保存3-6個月,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1個月。
②藥品如果已經超過有效期限應該丟棄。
③藥品在前述期限內,若出現變色、長黴、長斑、異味或有其他疑似品質異常情形,仍應丟棄。
2、廢棄藥品先分類:在處理廢棄藥品時,應先將藥品分為特殊藥品及一般藥品。
(1)特殊藥品包含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等,因此類藥品具傷害性、可能影響環境或管制要求,要拿回醫院處理喔!
(2)其他一般藥品,包含一般膠囊、錠劑及藥水,在處理這類廢棄藥品的時候,有2個小撇步要跟大家分享:
①膠囊、錠劑一步丟:【丟】直接將膠囊、錠劑隨一般垃圾丟棄。
②藥水三步丟:
【放】把吸水物質(如茶葉、咖啡渣、廢棄衛生紙或報紙)先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
【倒】把廢棄的藥水倒入夾鏈袋或塑膠袋中後密封好。
【丟】袋子隨一般垃圾丟棄,藥水容器則按規定回收。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千萬不能把藥水直接倒進馬桶或水槽中,以免污染環境喔!
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7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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