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為維護救護車執行勤務時,車上駕駛、救護人員、傷病患及家屬之生命安全,109年1月1日起本縣19家救護車設置單位已全面完成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乘客體傷責任險之投保。
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勤務時,常為爭取黃金救援時間,分秒必爭,卻容易在搶救途中,因其它車輛未避讓、降低行駛速度,與其發生車禍,為避免造成車上傷病患二次傷害,並危及其它人員,彰化縣衛生局行政指導請本縣救護車設置單位完成相關保險,以保障駕駛、救護人員、傷病患、家屬及其它用路人的安全及權益。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避讓行駛。」民眾於交叉路口遇到救護車時,應確實執行「停!看!聽!」,若與救護車行駛於同一車道,應靠向右側禮讓救護車先行,其它車道之車輛則應減緩速度或暫停行駛,避免因搶快造成車輛事故,增加傷病患人數及延緩送醫時間,以達到用路人安全,保障您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