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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選購罐頭食品,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發布日期:109-07-24

       罐頭食品係指將處理過之食品原料充填於容器內,經脫氣、密封、加熱殺菌、冷卻等過程而得以長期保存於室溫之製品。罐頭食品必須具備的要件有:一、有足夠的殺菌條件,使危害人體健康的微生物不再繁殖。二、裝在完整且完全密閉的容器,使外界的微生物無法進入內部以防止食物腐敗。
       罐頭食品的包裝容器非常多元,凡具有不透氣、不透水的特性皆可做為罐頭食品的包裝容器,如:金屬罐、玻璃瓶、殺菌軟袋等。根據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罐頭食品應經保溫試驗(37℃,十天)檢查合格,且在正常貯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選購罐頭食品時需注意,金屬罐製的罐頭食品,外觀不可有凹陷、破損、生鏽、膨脹突起等現象;玻璃瓶裝的罐頭食品瓶蓋上的真空安全鈕不可以有浮起的現象;而殺菌軟袋裝的罐頭食品則不可出現內容物滲漏或不正常膨脹現象。萬一發現罐頭食品有以上所述之不正常情況,可能已經失去了密閉容器的保護,恐有受到微生物汙染之虞,千萬不可購買或食用喔!

罐頭食品宣導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安全週報第723期及7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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