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9-10-08 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從101年起開始實施至今,為強化透明散裝食品資訊,針對消費者易誤認或混淆、不易辨識產地為國產或進口、以及易混合販售的20項農畜禽產品,衛生福利部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國)」資訊的對象,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自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李春燕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667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 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