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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司法 我來+1

發布日期:110-01-07

「國民法官法」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正式成為我國司法制度的一環。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從112年1月1日起,所有年滿23歲的國民,原則上皆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更能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達成真正的「人民參與審判」,落實我國長年以來司法改革目標。

相關宣導資料請參閱司法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2022-1.html
圖片、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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