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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魚油使用限制新規上路!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魚油原料每日食用量上限放寬

發布日期:110-01-11

       魚油富含EPA及DHA,一般常作為膠囊狀營養補充品,在臺灣廣受民眾青睞,為與國際管理規範接軌,妥適管理魚油原料,同時兼顧特定疾病患者的營養需求與安全性,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8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規範魚油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來源及每日食用量應符合相關之規定。
  魚油原料之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魚類,考量一般人仍會從其他日常飲食來源攝取到EPA及DHA,所以規範魚油作為一般食品原料時,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為2公克以下;而特定疾病患可能因為生理功能失調,導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加上依據其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所以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為5公克以下。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上述規定辦理,如經查獲食品使用「魚油」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經命限期改正,不改正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更多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s://www.mohw.gov.tw/cp-4624-57335-1.html」。

食品原料魚油使用限制新規上路!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魚油原料每日食用量上限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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