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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7月1日,一般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新法化粧品標示、一般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正式上路

發布日期:110-03-09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於108年7月1日上路,該法的8大重點分別為1.修改化粧品定義: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2.修正「含藥化粧品」名稱:修正為「特定用途化粧品」,新法施行後5年廢止查驗登記制度、3.產品登錄:逐步推行化粧品線上登錄制度,產品資訊公開透明、4.資訊檔案(PIF) :分階段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引入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確認產品安全、5.優良製造:製造場所須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確保產品生產品質、6.專業監製:化粧品專業人員駐廠監製,提升化粧品製造流程之安全及衛生,以保障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品質、7.加重罰則:廢除刑事罰改為行政罰,加重罰則及化粧品廠商刊播違規廣告責任、8.必要管制:主管機關如於發現化粧品廠商有違反規定或化粧品有妨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實施必要之暫時性管制措施。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新法上路迄今已將近2年,自2021年7月1日起,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化粧品的外包裝或容器均應明顯標示應符合新法規定,另新制產品登錄制度亦於110年7月1日實施,製造或輸入化粧品業者應於一般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產品登錄 (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相關規定公告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244、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435、https://www.facebook.com/tfdacos/photos/pcb.3384579201669463/3384577668336283、https://www.facebook.com/tfdacos/photos/pcb.3384608748333175/3384604168333633)

​110年7月1日,一般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新法化粧品標示、一般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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