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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食盛裝容器要注意哪些小細節?

發布日期:110-04-13

       現代人工作繁忙、生活忙碌,「外食」已成為大眾主要的飲食方式,多數民眾喜歡外帶餐食享用,常見外帶食品容器多為塑膠袋、塑膠碗、塑膠杯及塑膠淋膜紙碗等一次性塑膠產品,而塑膠是由許多單體和添加物聚合而成的高分子物質,在生產過程中,為了增加產品應用性,可能會有添加物,例如色素、抗氧化劑、塑化劑等。
       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的衛生安全,與其使用方式有密切關係。為了使食品業者及消費者能清楚辨識適宜的容器具並正確使用,衛生福利部規範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使用注意事項等產品資訊,且應註明「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食品接觸面若含聚氯乙烯(PVC)及聚偏二氯乙烯(PVDC)材質者,則應註明「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或等同意義之警語。另為了確保塑膠食品容器具的衛生及安全,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針對塑膠材質,訂有重金屬及相關物質之材質及溶出試驗限量。衛生局均不定期稽查,如有查獲不符規定的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應依標示之耐熱溫度正確使用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同時也鼓勵外食族自備餐具選用可重複使用的食品容器具,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食品容器具。若重複使用容器具時,也應注意清洗保養,有刮傷、裂痕、變色或破損時,應即時更換。
       欲瞭解更多資訊,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不可不問的塑膠類200問-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手冊(http://www.fda.gov.tw  首頁> 出版品 > 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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