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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開放內用規定,用餐座位全面使用隔板

發布日期:110-07-2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7月23日宣布,自7月27日起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本縣餐飲業應符合「用餐座位應全面設置隔板」、「桌距、不同桌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等規範始可開放內用。
       新冠病毒主要透過飛沫傳染及近距離密切接觸等方式感染,用餐時民眾須脫下口罩,會增加感染的風險,為阻隔用餐時飛沫的傳播,降低容留人數,避免群聚,本縣規定餐飲場所需於座位前方及兩側設置隔板(ㄇ形隔板),且桌距、不同桌人員間須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2項規範,並應符合實聯制、供應個人餐、調理區 (吧檯) 不提供用餐、自助餐(吃到飽) 專人夾菜服務、 隔板翻桌即消毒、廁所每30分鐘清消1次等防疫規範(如圖),才能開放內用,且用餐人數限定為室內 50人,室外 100人以下,超額者未於7天前提報防疫計畫,經衛生局核定禁止執行。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餐飲業者若要開放內用應先自行評估能否符合上述規範,倘未能符合相關防疫規定,而開放內用服務之業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餐飲業開放內用規定,用餐座位全面使用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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