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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份規定修正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五項規定修正,自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1.兒童窩溝施作對象修改為6-12歲(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

2.兒童塗氟巡迴服務補助金額修改為450元;針對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巡迴服務補助金額修改為600元。

3.塗氟於診所內或巡迴服務施作,氟漆皆使用22,600ppm。

4.學童施作塗氟服務須攜帶兒童保健手冊黃卡交由院所戳章。

5.偏遠地區定義增加六地區:新北市貢寮區、新竹縣峨眉鄉、苗栗縣三灣鄉、南投縣國姓鄉、南投縣鹿谷鄉、高雄市杉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