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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理本縣鹿港鎮鹿鳴失智日照中心暨失智據點服務提供單位公開徵選審查結果

審查日期:112年1月13日

審查地點:本局第五會議室(彰化市曉陽路1號5樓)

  1. 本案投件單位為3家,參與審查會議單位計3家。
  2. 本案錄取標準,為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徵選單位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達80分(含)以上,再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序位第一為優先錄取;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徵選單位,以獲得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優先錄取;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錄取單位如棄權時,依序位遞補。
  3. 經委員評選後,序位第一錄取單位:財團法人切○○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