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彰化縣衛生局執行大眾運輸工具菸害防制稽查

發布日期:112-02-03

迎接媽祖遶境活動及國人出遊潮,本局近日針對遊覽車業者進行菸害防制宣導及稽查,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皆屬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規抽菸者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本局提醒運輸工具業者及司機,無論車輛是在行進中或是靜止狀態、車上有無載客,都不得吸菸。車上旅客也應遵守規定,快樂出遊,共同維護車上無菸清新環境。

彰化縣衛生局執行大眾運輸工具菸害防制稽查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羅小姐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662

服務傳真

04-712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