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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違規者重罰!

發布日期:112-02-21

電子煙屬新興產品,因多含有丙二醇、甘油、尼古丁或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吸食者容易引起肺部傷害、過敏與產生哮喘,對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菸者均有害。為維護國人健康,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於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明定將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相關規定罰則如下:

1.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如一般民眾,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2.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3.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4.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5.任何人亦不得使用類菸品,違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修法公布施行在即,本局針對網路販售或輸入電子煙產品業者訪談時,宣導修法後之相關規定。本局提醒,新法施行日起,全面禁止電子煙產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皆屬違法行為,將依菸害防制法處辦,切勿以身試法!

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違規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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