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衛生局於2月23至24日執行電子煙實體店面稽查專案,此次稽查重點在於宣導菸害防制法修法後「禁電子煙」之相關規定及罰則,另輔導業者場所內外有意旨電子煙產品之市招、圖樣、說明均需一併下架,依據修法後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規定,製造、輸入業者,處1千萬-5千萬;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100萬;販賣、展示者,處20萬-100萬;使用者,處2千-1萬元,期望業者能提早做好因應措施,避免觸法,也保護兒童及青少年遠離菸品及新興菸品之危害。
衛生局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日起,將配合中央啟動電子煙實體店面稽查,違者將依法處辦,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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