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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 七大重點 報你知

發布日期:112-03-13

《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15日總統公布,後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七大重點修正如下:
1.全面禁止電子煙-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納管加熱菸-指定菸品及必要組合元件,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販售。
必要組合元件核定通過後管制:
(1)禁止自動販賣機、電子購物等不能辦別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售。
(2)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3.禁止加味菸-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以避免誘使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 或使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
4.禁止吸菸之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
5.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50%。
6.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7.加重罰責-全面禁止電子煙,違者重罰,民眾使用也受罰。
呼籲吸菸的鄉親及家人讓我們一起支持向菸說「不」!有效的戒菸請善用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一起杜絕菸害威脅,讓健康更加級。

修法七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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