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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通報e起來,及時介入關懷】

發布日期:112-03-23

  基於人人都是自殺防治守門人,依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機關各類人員皆應依法辦理自殺通報,並因應業務性質及行政流程分工。

  本局於112年3月21日辦理內部自殺防治系統通報說明會,邀請各科室派員參加,進行自殺防治通報系統帳號申請及線上通報案件各項資料填寫說明,期使各科室同仁於接待服務民眾甚或處理業務相關案件時,遇有民眾自殺情事可及時線上通報,以利提供民眾自殺風險評估及後續關懷訪視,共同守護縣民身心健康。

自殺通報e起來,及時介入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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