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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公布112年清明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112-03-29

        為維護清明節食品安全衛生,彰化縣衛生局針對春捲專賣店、傳統市場、食品原料行、超市、大賣場進行稽查,抽驗潤餅皮及其餡料、糕粿(綠豆糕、壽桃、草仔粿)、全素祭祀食品等共30件,檢驗甲醛、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甜味劑、著色劑、動物性成分、黃麴毒素,檢驗結果1件豆干檢出殘留殺菌劑過氧化氫不合格,違規率3.3%,不合格產品已於第一時間勒令販賣商下架不得販售,並將違規產品移請來源廠商所轄雲林縣衛生局調查辦理。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過氧化氫雖為合法之食品添加物,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豆製品等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豆干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法可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選購食品時建議優先選擇完整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避免購買外觀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太多的食品,以及不買來路不明之食品,以減少購買到違規食品的機會。另彰化縣衛生局於便捷服務中心及各鄉鎮衛生所免費提供過氧化氫食品簡易檢查試劑,可用於檢查豆干、魚丸、麵腸等食品有無過氧化氫殘留,歡迎民眾踴躍索取使用。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要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務必落實食材原料來源管理,食品添加物之使用,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衛生局將持續進行稽查,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將依法處辦。
       彰化縣衛生局籲請民眾,掃墓後之祭祀食品應依其保存方式妥善貯存,食用前應徹底復熱後再食用,並儘速食用完畢,避免食品中毒之發生。

清明節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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