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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執行販賣菸品場所宣導稽查

發布日期:112-03-30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公告施行,衛生福利部亦同步修正發布「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彰化縣衛生局針對轄內販賣菸品場所執行菸害標示及展示相關規定宣導稽查,已完成稽查宣導菸酒專賣店36家、便利商店132家、雜貨店165家及檳榔攤272家。

本次修法宣導稽查重點事項如下:

  1. 不賣菸品予未滿二十歲者,對消費者有未滿二十歲之疑慮,會主動要求其出示證件。
  2. 應於場所明顯可見處張貼警示圖文,且該警示圖文不得遮蔽;如有菸品展示,警示圖文應固定(不可移動)張貼於展示處;警示圖文請依標註尺寸(A4或A3)擇一張貼。
  3. 販賣菸品場所以一個菸品展示處為限,展示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公尺。
  4. 菸品之價格標示,以白底黑字印製,且字型大小須一致。
    (第二~四項為「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修正部分於112年6月22日施行)

衛生局提醒,販賣菸品場所如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菸品未依規定標示及展示,各處新臺幣1萬-5萬元,請業者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及加強菸品展示之管理,避免觸法!

彰化縣衛生局執行販賣菸品場所宣導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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