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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平面圖公開時間較為短暫,考量徵選單位無足夠時間規劃設計,故延長截止收件日期至112年5月31日】彰化縣衛生局辦理本縣芳苑鄉、秀水鄉及伸港鄉等3鄉鎮失智/混合型日照中心暨失智據點—服務提供單位公開徵選須知

  壹、本次徵選案件如下:

公開徵選.

 

 

 

 

 

 

 

 

 

備註:

  1. 上述徵選案件的樓層規劃及面積大小,屆時依實際空間規劃為主,且本局保有最終修改、變更之權利。
  2. 失智/混合型日照中心規劃,請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附件1)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附件2)辦理。
  3. 失智據點規劃,請依衛生福利部112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3)辦理。

貳、參與徵選單位應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1.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2.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3. 個人設立。
  4. 團體附設。
  5. 公立長照機構。(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他政府機關/構,例如:本部醫院、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等)

參、服務辦理期間:自營運日起契約5年期限。

肆、 參與徵選單位,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 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現況調查:當地資源概況調查(醫療、社區及長照服務資源),設立機構與政府及當地相關資源如何建立完整聯繫網絡規劃。
  2. 機構設立類別:機構名稱(○○社區長照機構)、服務類型、服務項目、服務對象及規模。
  3. 復能規劃:專業人員配置、評估、課程設計。
  4. 依徵選審查評分項目及內容逐一載明,徵選審查評分表詳如附件4。

    二、 其他應檢附文件:

  1. 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2. 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業務。
  3. 決議申請附設前項機構籌設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檢附報到簽名單)。
  4. 公司應檢附營事業登記許可函、營業項目應有長期照顧服務業務。
  5. 申請人(姓名、戶籍及通訊地址、警察刑事紀錄(6個月內效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聯絡人電話及電子信箱。

伍、 本局提供之平面圖(附件 5)僅作為服務提供單位公開徵選使用,不得挪為其他用途。其他相關問題,請來電洽詢(04)7278503 分機 623 李先生、分機 607 李小姐或分機 644 陳小姐。

陸、 徵選作業:

       一、 欲參加徵選單位於公告截止期限前,函文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格文件(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以郵寄(郵戳為憑)方式將應備文件1式5份寄至本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投遞信封請加註參加「     (鄉/鎮)     徵選案件名稱     (失智/混合型日照中心暨失智據點)— 服務提供單位公開徵選」。
       二、 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即通知複審。
       三、 複審:

  1. 複審日期:本局另行通知。
  2. 複審徵選會:本局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評審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徵選單位應派員出席(至多2名),進行簡報。

       四、 錄取標準: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徵選單位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再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序位第一為優先錄取;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徵選單位,以獲得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優先錄取;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錄取單位如棄權時,依序位遞補。

       五、 錄取通知:徵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函文通知參與徵選單位。
       六、 錄取單位需配合執行本局推動相關政策。
       七、 履約管理:依本局提供之租賃合約書(含房屋使用及維護費)辦理。

柒、 截止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截止(以郵戳收件日為憑)。

捌、 有關機構籌設,屆時於完工期限時,本局將通知錄取單位申請籌設事宜。

玖、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局相關規定修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