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112年診所督導考核全面開跑

發布日期:112-05-01

       本局每年依照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訂定各醫療機構督導考核計畫,確實督導醫療機構落實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提昇醫療機構服務品質,維護民眾健康。
       本(112)年度基層診所督導考核於5月1日起動,將對彰化縣轄內1,029間診所(包括518間西醫診所、234間中醫診所及277間牙醫診所)進行全面督導考核。針對診所之設置標準、112年病人安全目標(有效溝通、用藥安全、手術安全、預防跌倒、感染管制、維護孕產兒安全)等項目逐項查核,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另本年度為提升診所相關人員對於醫療暴力防範意識及主動通報流程之認識,特將此項目列入重點訪查範圍。本局重申,依據醫療法第24條之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者可依同法第106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醫療院所就醫品質與安全。

112年診所督導考核示範診所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醫政科

服務人員

黃思瑋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301

服務傳真

04-7124557

健康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