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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藥與學名藥,效果一樣嗎?

發布日期:112-07-25

「原廠藥」指的是藥廠經過長期研發與臨床實驗、取得專利之藥品,在專利保護期內,只有該藥廠可以生產。

「學名藥」則是指待專利期過後,其他藥廠透過證明品質與療效相當下所生產的同成分、同劑量及同劑型之藥品(即常聽到的「三同藥品」)。

我國對於學名藥與原廠藥,製造廠皆需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的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標準,屬於最嚴謹的製造品質。另為確保藥品上市後品質、安全與療效,食藥署亦透過藥品不良品、不良反應、療效不等通報系統,監測藥品於臨床使用情形,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與品質。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研發成本投入的不同,因此,在價格方面,學名藥比原廠藥較為低,對於降低醫療支出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故國際間均鼓勵使用學名藥。

另外,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6條規定,醫師處方之藥物未註明不可替代者,藥師(藥劑生)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物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並應告知保險對象因此,民眾就近到社區藥局領藥時,如果藥局因未備有處方所開立之廠牌藥品,藥事人員經徵得病人的同意,可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劑量)之不同廠牌藥品替代,是屬於符合法規的情況,也保障病人就近領藥的權益。民眾在領藥時,若有其他用藥問題,亦可諮詢藥事人員。

三同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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