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09-08 本局為了維護無菸環境辦理禁菸場所查核專案,提醒業者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禁菸場所,應於場所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最高可罰5萬元,另民眾亦不得於禁菸場所吸食菸品、類菸品及未核定的指定菸品,違者將可依菸害防制法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許育菁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 菸害及檳榔防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