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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12月國內出生新生兒,普發現金領取期限到113年1月底

發布日期:113-01-05

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資格之新生兒,應於113年1月31日前,備妥出生證明及其生母或生父之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臨櫃領取普發現金6000 元,若生父或生母委託他人代領,須另攜帶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臨櫃領取。

若欲知更多相關資訊請上財政部「全民共享普發現金」(https://pro.6000.gov.tw/)查詢相關資訊。彰化縣衛生局關心您!

112年10-12月國內出生新生兒,普發現金領取期限到113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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