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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舊款包裝菸品,最高處罰5萬元(113年3月22日起)

發布日期:113-03-13

自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實施後,將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擴大到50%,並於113年3月22日施行,違規販售舊款包裝菸品將依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衛生局再次提醒菸品販賣業者,務必自行檢視所販售之菸品是否均已更新,以免受罰。

 

販售舊款包裝菸品,最高處罰5萬元(113年3月2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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