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日期:113年4月17日審查地點:本局第五會議室(彰化市曉陽路1號5樓)錄取標準:經各評審委員辦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平均達80分(含) 以上為合格。本案投件單位1家,參與審查會議單位1家,經委員評選後,未達錄取標準,錄取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