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季節又快到了~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可扣除 12 萬元。只要符合以下身心失能資格其中 1 項,且未被所得稅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者就可以適用,也能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住宿式機構補助併用喔!資格條件如下:
- 符合長照失能等級 2-8 級並使用長照給付支付服務。
- 有聘請外籍看護者。
-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 90 日。
- 在家自行照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家人者。
113年又新增「團體家屋」使用者及住宿式機構(前一年已入住達 90 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而課稅年度入住日數未達 90 日,仍可適用),若有其它問題可洽詢彰化國稅局04-7274325或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圖片來源:台北國稅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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