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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加害人之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

發布日期:113-05-13

為有效降低性侵害犯罪再犯風險、維護與提升個人與整體社會之安全性,由本縣衛生局執行「性侵害加害人之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為期至少3個月之處遇課程,以規劃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之課程讓性侵害加害人接受相關精神治療、心理治療或心理輔導、認知教育等內容,亦與本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等網絡單位進行不定期之橫向聯繫及合作,以加強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之督導,並落實相關教育訓練、業務宣導等防治措施。

治療目的以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為主,如下圖:

性侵害加害人之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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