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日期:113年10月7日審查地點:本局第五會議室(彰化市曉陽路1號5樓)錄取標準:各評審委員辦理各項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為合格。本案投件單位共6家,參與審查會議單位共6家,分別為:鹿港區綜合行政大樓3家單位、田尾鄉衛生所暨長照衛福大樓3家單位,經委員評選後,皆未達錄取標準,皆錄取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