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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勿攜帶加熱菸主機或菸柱】

發布日期:113-11-13

國人於海外旅遊時,應留意採買的產品,避免購入加熱菸或其組合零件與各式風味加熱菸草柱等產品,切勿因一時好奇嘗試,將加熱菸相關產品攜帶入境,違法攜帶入境者將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最低5萬元最高500萬元罰鍰!
 另再次提醒,如將加熱菸相關產品自境內攜帶出境後再次入境遭查獲,同樣視作違規行為,目前國內尚未核准自用、他用、販售用加熱菸相關產品,切勿以身試法!
 

入境勿攜帶加熱菸主機或菸柱,違者依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5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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