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本縣縣民,經長期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依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歲以上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未領有身障手冊者,需有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之檢查報告】
二、可申請項目:專業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交通車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另提供外籍看護聘僱許可函可使用勞動部短照服務。
三、申請方式:
(一)1966專線。(前五分鐘免付費)
(二)電話申請:撥打彰化縣長照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4-7278503轉總機。
(三)線上申請: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長照服務申請->長照服務線上申請。(網址如下:https://edesk.chcg.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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