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工具 禁止使用任何菸品】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皆屬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衛生局提醒在禁菸場所吸食紙菸、電子煙、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另販賣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配件,違者最高可處1百萬元罰鍰。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稽查科 陳小姐 04-7115141轉5668
【大眾運輸工具 禁止使用任何菸品】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皆屬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衛生局提醒在禁菸場所吸食紙菸、電子煙、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另販賣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配件,違者最高可處1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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