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2-05 【大眾運輸工具 禁止使用任何菸品】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皆屬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衛生局提醒在禁菸場所吸食紙菸、電子煙、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另販賣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配件,違者最高可處1百萬元罰鍰。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稽查科 陳小姐 04-7115141轉5668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陳佳微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 服務傳真 04-711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