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3-17 同學間分享菸品使用,屬違法供應,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的罰款。為了保護自己與他人,請勿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讓我們共同維護健康、遠離菸害,創造無菸環境!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周采羚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667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 健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