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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辦理新興菸品銷毀

發布日期:114-04-11

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列管加熱菸,我國目前尚未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但是仍有許多旅客出國購買加熱菸後攜帶入境,經海關於邊境攔截,本局於114年4月7日、4月10日至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臺北關、基隆關及台中關點交違法產品,並於4月11日運往焚化廠銷毀。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勿因自用或幫親友代購加熱菸入境,違反規定者海關將扣押產品並移請縣市衛生局處辦,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准加熱菸最高可處500萬罰鍰,且貨品均需銷毀無法領回。
 

衛生局辦理新興菸品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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