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5-27 網路販售的藥品多非屬我國核准的藥品,若有相關健康問題,應儘速就醫或循正常管道取得我國核准之藥品!購買者倘涉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恐違反藥事法第82 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25期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藥政暨物質濫用防制科 服務人員 李沂眞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 服務傳真 04-7117746 健康主題 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