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日期:114年5月19日
審查地點:本局第五會議室(彰化市曉陽路1號5樓)
錄取標準: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徵選單位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再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序位第一為優先錄取;對加總分數相同徵選單位,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徵選單位,以獲得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優先錄取;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錄取單位如棄權時,依序位遞補。
1.本案投件單位為1家,參與審查會議單位計1家。
2.經委員評選後,錄取單位:財團法人切○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