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本次徵選案件如下: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服據點—彰化縣線西鄉衛生所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 鄉鎮 | 徵選案件 | 地點 | 規劃及面積 |
|---|---|---|---|
| 線西鄉 | 線西鄉衛生所社區失智據點 | 彰化縣線西鄉和線路957巷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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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上述徵選案件的樓層規劃及面積大小,屆時依實際空間規劃為主,且本局保有最終修改、變更之權利。
2. 失智據點規劃,請依衛生福利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1)辦理。
貳、 參與徵選單位應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一、 醫事機構。
二、 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含社工師事務所)。
三、 照顧服務類勞動合作社。
四、 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五、 公寓大廈,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
參、 服務辦理期間:自營運日起契約5年期限。
肆、 參與徵選單位,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 計畫書(附件2)內容包含以下內容規劃:
(一) 申請單位背景及資歷
(二) 服務計畫內容與可行性
(三) 專業人力配置與能力
(四) 空間規劃說明
(五) 品質管控及督導機制
(六) 盤點及連結社區資源之整合能力依徵選審查評分項目及內容逐一載明,徵選審查評分表詳如附件3,並於計畫書內附上計畫書資料檢查表(附件4)且標示頁碼。
三、 計畫書請雙面列印。
四、 其他應檢附文件:
(一) 長期照顧立案證書影本。
(二) 社會福利機構(團體)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失智照護服務業務。
(三) 醫事機構開業執照。
(四) 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五) 申請人(姓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聯絡人電話及電子信箱。
伍、 本局提供之平面圖(附件5)僅作為服務提供單位公開徵選使用,不得挪為其他用途。其他相關問題,請來電洽詢(04)7278503分機644曾小姐或分機611簡小姐。
陸、 徵選作業:
一、 欲參加徵選單位於公告截止期限前,函文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格文件(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以郵寄(郵戳為憑)方式將應備文件1式5份寄至本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投遞信封請加註參加「線西鄉衛生所社區失智據點」。
二、 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即通知複審。
三、 複審:
(一) 複審日期:本局另行通知。
(二) 複審徵選會:本局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評審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徵選單位應派員出席(至多2名),進行簡報。
四、 錄取標準: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徵選單位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再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序位第一為優先錄取;對加總分數相同徵選單位,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徵選單位,以獲得評定序位第一 較多者為優先錄取;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錄取單位如棄權時,依序位遞補。
五、 錄取通知:徵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函文通知參與徵選單位。
六、 錄取單位需配合執行本局推動相關政策。
七、 履約管理:依本局提供之租賃合約書(含房屋使用及維護費)辦理。
柒、 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6日截止(以郵戳收件日為憑)。
捌、 有關機構籌設,屆時於完工期限時,本局將通知錄取單位申請籌設事宜。
玖、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局相關規定修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