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端午節將至,為維護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彰化縣衛生局執行端午應節食品稽查,針對粽子製造場所、傳統市場、大賣場、生鮮超市及南北雜貨店、蛋品製造商等進行稽查,共抽驗肉粽、鹼粽、調味醬及包粽食材(包含鹹蛋黃、蝦米、糯米、肉品、菜脯、花生、蔬菜等)計82件,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另有1件「泰式甜辣醬(甜雞醬)」檢出甜味劑醋磺內酯鉀,惟外包裝未標示該食品添加物名稱,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法可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已移請負責廠商所轄衛生局調查辦理。
衛生局建議,民眾選購包粽食材或醃漬蔬菜時,應優先選擇衛生及商譽良好的廠商,或具完整食品標示之包裝產品(包含品名、內容物、重量、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地址、有效日期、原產地等),並挑選外觀顏色自然的產品;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散發刺鼻味、顏色過於鮮豔或異常潔白的食材。
另提醒民眾,購買後應依包裝標示及產品特性妥善保存,冷凍食品應存放於-18℃以下;冷藏食品應保存於 7℃ 以下。烹調時務必徹底加熱煮熟,未立即食用完畢者,應儘速放入冰箱保存,勿於室溫下放置超過2小時,以避免微生物滋生,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蔡叔庭 (04)7115141轉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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