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北市「永利油廠有限公司」自主送驗「特級胡麻油(效期:2028/8/18)」產品檢出「苯駢芘 BaP」2.9 µg/kg(標準:2.0 µg/kg)不符合規定,經食品藥物管理署後續調查其原料之一係臺中市「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福壽100%芝麻油」(批號:N5300626、有效日期:2028/04/19),該批油品於今日通報檢出「苯駢芘 BaP」2.26 µg/kg(標準:2.0 µg/kg)超標不符合規定,經查該批芝麻油出貨下游含本縣「奇巧調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源冠食品有限公司」,本局於今日接獲通報後旋即通知2家業者啟動產品下架回收作業。
經查「奇巧調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該批芝麻油製成水餃、鍋貼等產品共計50,000公斤。另「源冠食品有限公司」製成各口味之水餃等產品共計11,866公斤。
本局將持續追蹤確認,督促業者完成回收,確保第二層問題產品不再流通販售,倘業者未完成下架回收,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相關業者務必配合辦理,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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