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5-09-21 出國旅遊期間,自其他國家購買的加熱菸,均屬於未經我國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品,民眾切勿擅自攜帶回臺灣。違規攜帶加熱菸入境者,將依《菸害防制法》及相關規定處理,並沒入菸品,違規行為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出國旅遊前應先確認菸害防制法及入境規定,勿因一時誤解而攜帶違法產品回國,以免遭受處罰。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陳又嘉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669 服務傳真 健康主題 菸害及檳榔防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