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跨境電商、社群網路及購物平台日益便利,加上出國旅遊風氣盛行,許多人會透過跨境購物平台(如Coupang酷澎、iHerb、Amazon)購買境外維他命等保健食品,或於旅途中採購特色零食及伴手禮帶回國內。部分民眾除了將未食用完的國外食品放上網路販售,或進一步從事代購,也可能與國外廠商或親友合作,將境外食品寄送回國內販售。彰化縣衛生局提醒,販售國外食品前務必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因違規受罰。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規定,食品輸入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取得相關許可後,始得輸入及販售;另錠狀、膠囊狀食品,依規定於輸入前需同時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許可文件後,始得輸入販售。食品販售前,亦應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於產品外包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淨重(容量、數量)、食品添加物、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有效日期及其他依法應標示事項。倘未依規定辦理輸入查驗、查驗登記或中文標示即進行販售,皆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透過網路平台販售食品,也應注意廣告內容及文字,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例如宣稱具有「美白」、「瘦身」等誇張詞句,否則依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宣稱食品具有醫療效能,例如宣稱可治療特定疾病,則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最後提醒,無論是自行從國外攜回、透過跨境購物平台購買,或與國外廠商、親友合作寄送境外食品回國販售,均應先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我國食品輸入、查驗登記及中文標示等相關規定;透過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時,更應留意廣告內容是否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等違規情形,以免因不熟悉法規而誤觸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