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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用藥守則,藥知道沒煩惱

發布日期:115-10-22

▌藥品分三級
• 處方藥:須由醫師診斷,需要醫師處方後使用。
• 指示藥:不需醫師處方箋,但須醫師/藥師/藥劑生指導使用。
• 成藥:民眾可自行購買使用。
▌三大用藥守則
1、要詢問醫師/藥師
2、要詳讀外盒/仿單/藥袋
3、藥物過敏症狀──6大前兆
• 眼睛不適
• 口腔潰瘍
• 眼睛、嘴唇腫
• 發燒
• 喉嚨痛
• 水泡、皮膚紅疹

三大用藥守則,藥知道沒煩惱

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93期
 https://www.fda.gov.tw/Upload/133/Content/20260330183620505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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